知情人士告訴本刊說,身為南部知名醫院的高醫,卻連聲請支付命令的程序都搞不懂,該院負責法規、法務的主管甚至還是擔任過軍事體系檢察長的退役軍法官,不僅有醫界人士看不下去私下製作了哏圖,嘲諷高醫此舉是「孟婆支付」「奈何橋渡口支付」,甚至讓知情的法院人士氣到冒煙,直呼:「如果真的要對死人討債,麻煩請農曆7月再來送件!」

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高雄醫學大學董事長陳建志,與高醫大經營的高雄市立小港醫院副院長馮明珠外遇多年,甚至高調同居,儘管當事人否認,但董事長夫人鄭雅菁7月30日透過本刊發表聲明,證實外遇事件對家庭的影響。爭議不只如此,近日又有吹哨者向本刊爆料,指高醫居然無視法律向死人討債,而遭法院打臉,鬧出烏龍大笑話。
本刊調查,高醫陸續在4月22日、4月28日共向雄院聲請核發4張支付命令,想對楊姓、林姓、王姓、蔡陳姓共4人討債,推測應是當初積欠醫藥費未繳清,沒想到卻一一遭該院民事法庭打臉、駁回。
雄院在民事裁定中直指,楊姓債務人早在前年3月間就死亡,林姓債務人已於前年10月間死亡,王姓債務人則是去年3月底死亡,蔡陳姓債務人也於去年9月底死亡,並指這4人「已無當事人能力」,並指高醫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舉動,「自非適法」,因此駁回。

不只向死人討債遭法院打臉,吹哨者爆料說,高醫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甚至「懶到連聲請的機關都搞錯」,雄院在5月7日的民事裁定也直指,高醫另聲請向一名徐姓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討債,但該人的戶籍並不在高雄而是在屏東,高醫沒搞清楚狀況就向沒有管轄權到雄院提出聲請,同樣令醫界跟法界啼笑皆非。
法界人士表示,根據民事訴訟法即過去相關判例,債權人(討債方)在聲請支付命令時,須提供相關證據及文件,因此原本就應該先行查明債務人(欠債方)的住居所並記載於書狀,而非亂發支付命令、卻反過來要求法院自行調查或提供相關文件,「高醫此舉不僅便宜行事,也根本是法盲,無視於法律規定也浪費司法資源!」
事實上,醫界對於已往生的病患積欠醫藥費作法各不同,熟悉醫界運作的知情人士說,不少醫院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主要目的是為了內部核銷,例如北部某知名醫院向來主打服務醫療落後地區,因此即便對往生病患聲請支付命令,也不會真正去「討債」、要錢,而是方便內部核銷作業方便,反觀高醫,不管本意到底是要把錢追回來,或只是為了核銷,「基本功」都應該做好,而非隨便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最後還遭打臉,況且每個醫院都有懂相關程序的法務或法規主管,「內行人做外行人的事,難怪會被嘲笑是孟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