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刊報導,高醫今天的聲明指出,當年本刊報導此事件後,「當時本院曾就此事件提出完整說明並無誤判情事」,並稱事件之後,該院實驗室秉持科學追求真理、探就事實之精神,積極協助政府檢測不斷翻新的毒品,定期更新以確保相關新興濫用藥物之資料庫,並定期觀察國內、外流行之新興濫用藥物,並接收食藥署預警通報系統之通知,添購相關新興濫用藥物標準提供最高品質服務。
高醫還強調,該院實驗室持續在檢驗方法上精進優化,並於食藥署公告「毒品鑑驗機構設置標準及認可管理要點」後,申請毒品檢驗機構認證,於2023年12月1日通過認證,另表示,毒品種類日新月異,檢測方式需要滾動式精進,感謝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建立完善制度,隨時提供最新資訊及檢驗標準品,以達更精準的結果,善盡社會責任之最高實踐。
不過,對於高醫矢口否認當年是「誤判」,地院的判決書、監院的調查報告卻都白紙黑字以「誤判」來描述高醫當年毒品檢驗錯誤的事件。
例如,本刊今揭露2件因高醫誤判而導致冤賠的案件,獲冤賠26萬7,000元的黃姓當事人,高雄地院即在判決書指出:「因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對於第二級毒品Pentylone之檢驗結果有『誤判』之情事經媒體披露,本案隨後由臺灣高等檢察署以110年12月23日檢文允字第11010018320號函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中央檢驗機關,於110年12月17日前往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查核檢驗圖譜重新判讀,經重新判讀結果確定扣案毒品為第三級毒品Eutylone。」
另一件獲冤賠5萬元的許姓當事人,橋頭地院則在判決書指出:「因請求人所持有毒咖啡包因原鑑定機關鑑定程序有誤,致『誤判』請求人所持有毒咖啡包為第二級毒品,嗣因重新判讀鑑定認為應屬第三級毒品。」
不只如此,其他因高醫誤判事件而經再審而改判無罪的案件,高雄地院也都在判決書指出:「經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鑑定含有第二級毒品Pentylone成分,惟因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檢驗醫學部毒物室有數件將第三級毒品Eutylone『誤判』為第二級毒品Pentylone之情形,是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中央檢驗機關,於110年12月17日前往高醫重新判讀後,結果應為第三級毒品Eutylone,而非第二級毒品Pentylone。」
此外,監院對於此事件的調查報告也直接在案由白紙黑字指出:「南部地區自109年1月起委託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下稱高醫附設醫院)檢驗時,該醫院有誤判『Eutylone』為二級毒品『Pentylone』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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