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就讀某大學的詹姓男子,2023年6月透過IG結識國三少女,詹男進一步聊天後開始聊色,以「視訊就是一起用,就是可能比較有臨場氛圍」「那我要看妳洗澡」「看妳尻尻」「看妹妹」「想看翅」「可以看妳把手指放進去嗎」等語,指示少女拍攝私密處和性影像,並傳給他觀覽。
然而,詹男得寸進尺,同年10月竟在少女參加學校畢業旅行時,趁著逛西門町自由活動時間,將少女帶到附近國小公廁無套激戰,直到隔月少女在家人陪同下就醫,意外發現已懷有身孕,讓少女的父親憤而提告,全案才曝光。
對此,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詹男引誘少女拍攝性影像,手段平和、未散布影像,且已與少女達成調解,允諾按期分期支付調解金,少女父親也認為詹男年紀輕知道悔改,願給緩刑,其審酌詹還在念大學兼職外送員,月收入約1萬6000元,加上現有懷孕中女友等情事,最終合併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