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王男在中油任職,2021年結識高中女老師,雙方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同居,不過老師第一次與王男性行為時,發現身體不適,要對方到醫院做性病檢查,然而,王男同年5月檢查後確診梅毒與愛滋病(AIDS)患者,卻隱瞞病況,將檢驗報告竄改為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AIDS)「陰性」及梅毒「陰性」,給女老師看假檢驗結果。
王男事後持續與老師交往,並持續以每週1、2次的頻率,進行無套不安全性行為。直到同年11月,女老師驚覺不對,到醫院檢驗後,才赫然發現感染梅毒,事後經治療後痊癒,憤而對王男提出刑、民告訴。
對此,王男到案坦承犯行,一審法官審酌王男就職於國營企業、家境勉持,需與前妻共同扶養2個未成年子女等情,依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2年徒刑,以及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等罪,處6年徒刑,合併處6年徒刑。檢方上訴,指控王男同年10月進行腹部手術前,除了對醫護人員隱瞞是愛滋病患外,本案發生後,王男仍持續尋找新伴侶,足見無悔過之心,原審量刑過輕。王男也上訴,盼法官減刑。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認為一審判決已詳細記載量刑審酌各項被告犯罪情節,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至於民事,法官審酌高中老師年收約1百萬,王男為中油員工,月收約6萬5000元等情,判賠200萬元精神撫慰金,以及醫療費、交通費共3萬630元,王男共需賠203萬63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