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在接獲多方申訴後,召集交通隊、斗六分局及監理站召開多次會議,並向交通部請示檢舉程序的合法性。交通部回覆需「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經評估後認定該男子利用未經許可的私設監視器檢舉,行為違反交通檢舉立法精神。最終,警方決議暫停裁罰已開罰單,並請監理站全數撤銷相關罰單。
警方提醒,民眾有權檢舉交通違規,但必須遵守法律規範。透過非法監視器檢舉不僅可能無效,更有可能涉及違反個資法。警方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未來將持續檢討檢舉程序,平衡執法公正與民眾權益。
此事件也引發社區討論,許多民眾對「檢舉魔人」濫用監視設備感到反感,認為這種行為不僅破壞社區和諧,也造成不必要的困擾。警方的決定讓不少曾被檢舉的駕駛鬆了一口氣,但也提醒大家合理使用檢舉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