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這名繼父是從事空調工作,2014年起先對就讀國小的長女伸出魔爪襲胸,2023年長女成年並就讀大學,他又持手機偷拍私密處,2024年4月至12月又3度性侵害長女,前後長達10年。
在2018年起,他在次女就讀國小,就對次女多次強制猥褻強吻、摸胸、甚至性侵得逞,次女就讀國中、高中後仍持續惡行,2023年於還拍下性侵害過程,包含5張照片、1部影片。直到2024年他又先後性侵害次女4次,當時就讀高中的次女告知學校通報警方,警方於去年12月7日搜索查扣繼父手機,發現了兩名姐妹的性影像。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這名繼父自從姐妹倆年幼時,就對兩人強制性交、猥褻、拍攝性影像、竊錄非公開隱私,嚴重影響姊妹倆身心健全發展,且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行,依他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性交、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罪等共13罪,合併處10年10月徒刑。
這名繼父上訴二審並聲稱,他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同意賠償損害,已履行第1期賠償共100萬元(和解總金額不詳),也獲得妻女的諒解,希望法官從輕量刑,「讓我早一點回去照顧被害人及我的配偶」。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這名繼父坦承犯行,已見悔意,且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據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9年徒刑,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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