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阿光2023年透過IG想約砲正妹,吳男發現女友遭調戲後,就開始是用女友帳號與阿光對嗆,沒想到阿光又對吳男嗆聲「我很久沒動手了」「兄弟我覺得你很娘炮」等話,接著又創立IG群組,挑釁「抓到我你想怎樣就怎樣」,讓吳男氣憤不已。
吳男事後找來楊男、陳男、胡男、張男,以及未成年蔡姓少年等夥同友人圍毆阿光,期間阿光試圖逃離,但遭大票人持球棒、鐵鎚等器械痛毆圍毆,逃脫失敗,事後還慘遭吳男等人押至一處山區,2度教訓,吳男發現阿光傷勢嚴重,隨即將人送往醫院治療。
對此,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不思以理性的方式處理糾紛,找來大票朋友到場群毆阿光,還把人押到偏僻處繼續施暴,非法剝奪告訴人之行動自由,考量其中3人與阿光父親調解成立、2人賠償完畢,全案依照3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3人1年2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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