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說明,此次抽驗48件即食餐食(包含即食食品、生鮮蔬果、生鮮水產品、鮮榨果蔬汁、冰品、飲料),依類別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其中1件產品複抽結果不符規定,針對不符規定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之規定,處分製造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業者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品質衛生、人員衛生等,從業人員應重視個人衛生做好定期體檢,注重手部清潔消毒,若有傷口則需妥適包紮處理,並戴上不透水手套。
另外,衛生局提醒業者注意冰箱儲存溫度管控,食材適量準備,未使用者適時冰存;定期更換製冰機或飲水機濾心等衛生自主管理工作,以確保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