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2022年9月中旬,鄒男與阿玟以及其他幾位朋友,相約到台中遊玩,凌晨返程時,朋友陸續下車僅剩阿玟,鄒男就以安慰失戀為名義,在車上拿酒給女方喝,鮮少喝酒的阿玟則喝幾口後就醉倒,鄒男見狀大起色心,將車開至新北市新莊某旅館,扶並著阿玟進房後,在她泥醉無法反抗的情況下,性侵得逞。
隔日,宿醉阿玟被鄒男叫醒,並急著帶對方至捷運站自行回校,卻沒想到當晚被鄒男告知昨晚2人發生性關係,並要求她購買事後避孕藥處理,阿玟得知道後情緒激動質問「為何會發生這種事?」鄒則回應「趕快去買藥處理比較重要」,阿玟事後因害怕事情曝光選擇隱忍,直到驗出懷孕,在家人支持下勇敢提告。全案審理時,鄒男辯稱雙方合意投宿旅館,並在房內大玩遊戲,女方輸了還幫他口交,指阿玟有意識且同意發生關係,中途還上廁所。
不過根據阿玟證詞與友人與家人證詞,再加上對話紀錄中,鄒男事後頻頻傳威脅訊息表示,「妳知道上法院的話,○○○是會來當證人的。所有妳的朋友圈,親人都知道,所有人都知道了,妳應該不想這樣吧?」「妳絕對不希望走上法院,因為走上法院所有東西公開來,妳們也告不贏我。證據拿出來,我講講聽點,除了弄難看,妳們還會告失敗,真的。」綜合上述,法官認定阿玟因醉酒失去抗拒能力,鄒男趁機性侵事實明確。
一審綜合犯罪情節及對被害人身心的重大傷害,法院判處鄒男有期徒刑6年,但鄒男不服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期間,鄒男改口坦承犯行,最終酌鄒男剛大學畢業,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改判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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