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揭露,一名人夫婚後6年出軌,與小三在2023年交往期間,不僅發生親密關係,甚至拍攝性愛照與只穿內褲的私密照留存。元配依據掌握的性愛照,及丈夫與小三坦承婚外情的證詞,提告小三索賠100萬元。
然而,台中地院審理時,小三突然翻供辯稱當初對元配所說的「交往」其實是「謊言」,純粹是想「激勵」元配正視並維護自己的婚姻,事後也向元配澄清說法。不過,這項說詞並未獲得法官認可,法官考量到,當時人夫與元配的婚姻狀態已出現裂痕,若第三者目的是希望促進元配維繫婚姻,向其謊稱「與人夫是情侶」的行為,只會使婚姻關係雪上加霜,所以認定小三辯解理由難以採信。
最後法官審酌元配呈交的親密照片等物證,裁定小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屬實,考量雙方經濟狀況等條件後,判賠30萬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