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與律師日前表示,同案被告黃景茂去年接受檢察官偵訊時沒有表示「明知違法」,但筆錄卻如此記載,指控主辦檢察官林俊言筆錄不實,要求法官傳喚林俊言並告發同時也聲請勘驗黃景茂在地檢署的偵訊影音光碟,台北地院今上午傳喚吳順民作證後,下午加開庭期針對黃景茂去年9月13日先以被告身分應訊再改以證人出庭的影音進行勘驗。
黃景茂去年應訊時表示,京華城案2020年從陳情案轉送都委會研議,是柯文哲與應曉薇等人在便當會後的指示,後來市長室也有交辦。今天勘驗的重點在於筆錄上指黃景茂「明知京華城案違法還奉交下送研議」是否實在?今播放當天的影音顯示,黃景茂一開始以被告身分面對檢察官問,檢察官提出都發局指京華城案有圖利問題的說帖公文問他「明知違法還送研議?」,黃景茂4次表示沒有,檢察官再繼續以相同問題追問,黃景茂表示是「奉交下一定要送進去」且「研議不一定是正面的」「研議不一定會通過,只是送進去」最後則沈默以對。
後來黃景茂改以證人身分陳述時,檢察官問他「明知違法還送研議?」黃景茂答「這句話有問題」,檢察官隨後問「都發局寫說帖提及京華城案有圖利問題時你還是要推動研議?」黃回答「研議不一定會過」,檢察官再問他「柯文哲推京華城案研議,你明知違法奉交下還是推?」黃景茂回答「對」。
柯文哲與沈慶京的律師表示,黃景茂在面對「明知違法」的問題時,多次表示沒有,但檢察官還是利用偵訊技巧,對黃景茂誘導與誤導,且筆錄記載不實,黃景茂並未以筆錄不實聲請勘驗自己的應訊影音,而是由柯文哲提出聲請,黃景茂今示,感謝柯文哲的律師讓他有機會看到這些,他強調,研議與審議不同。
黃景茂指出,自己去年應訊時因為時間很長,看筆錄的時間很短,當時很累,雖然有簽名,但沒有仔細看,自己一直說沒有明知違法,但筆錄卻記這樣,他不知為何國家檢察官會這樣,這時審判長江俊彥指示以7倍數看黃景茂花22分鐘32秒讀筆錄及修改筆錄後簽的影音,審判長看完後請書記官在今天的筆錄寫「黃景茂逐行逐字手指筆錄閱讀」。
柯文哲則說,看臉就知道黃景茂很老實,也嘆原本很優秀的同案被告邵琇珮現在像行屍走肉,指這個案是為柯文哲製造出來的,如果從早上9點開始偵訊到半夜,要他怎麼說他就會怎麼說,並控司法成為政治工具,柯文哲說,自己是選過總統的人,被關1年就算了,他現在想的如何恢復司法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