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7 10:30 臺北時間

帶小三回家「激戰」!妻樓梯間錄音抓姦 尪竟嗆:我家不能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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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人夫囂張把小三帶回家中臥室偷情,被妻子錄下全程性愛的聲音。(示意圖,Pexels)
一名人夫囂張把小三帶回家中臥室偷情,被妻子錄下全程性愛的聲音。(示意圖,Pexels)
新竹人妻阿妙(皆化名)的婚姻生活遭遇晴天霹靂,她赫然發現結縭多年的丈夫阿偉居然大膽與小三小玲在家中臥室偷情,氣炸的阿妙躲在樓梯間錄下了關鍵的呻吟喘息聲,以及「你好強」等露骨對話,以此為證對兩人提告,並求償百萬,決心為自己討回公道。但新竹地院審理,最終只判人夫阿偉須賠10萬元,小玲躲過一劫。
阿妙表示,婚後多年才驚覺丈夫阿偉出軌,與小玲關係曖昧,舉止親密、黏在一起,阿偉還肆無忌憚,直接把小玲帶回夫妻倆位於芎林鄉的共同住處,她有次聽到樓下房裡傳來不明動靜,立刻在樓梯間錄下性愛全程的對話。事後攤牌,阿偉竟還理直氣壯、嗆聲回覆:「是啊!去告啊!這我家裡我為什麼不能做愛?」這句極度挑釁的話語,讓阿妙徹底心死,決定訴諸法律。
面對妻子的嚴厲指控,阿偉和小玲極力撇清責任。阿偉辯稱兩人只是單純的山友,親密合照是多年前與其他同伴出遊所拍,並無任何逾矩行為;他甚至拿出與兒子的LINE聊天紀錄,聲稱夫妻倆早已私下達成協議,「互不干涉交友」,主張阿妙已自動放棄配偶權。而小玲則喊冤叫屈,強調自己壓根不知道阿偉已婚,純粹因爬山而結識,拍照動作豪放一點,絕無不倫關係。
然而,法官逐一檢視相關事證後,認定阿偉確實在住處與其他女子發生性關係,且跟小玲的合照都明顯超越正常社交界線,侵犯阿妙的配偶權。不過,本案的癥結點在於,原告阿妙舉證不足,沒辦法拿出鐵證,證明小玲介入前就知道阿偉已婚,致使法院難以認定小玲構成侵權行為,所以免賠。至於那張親密合照由於是4年前的舊事,已過了法律規定的2年請求權時效。
最終法官考量夫妻早就於多年前簽署過離婚協議書,儘管並沒有辦登記,但早已形同陌路,婚姻虛有其名,所以認為阿偉的外遇背叛對阿妙所造成的精神創傷程度「並不算高」,僅酌情判阿偉須賠1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5.11.07 10: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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