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小欣看到IG上有不認識的女生PO文「4小時15萬,有女生有興趣嗎」,主動與PO文的小夢連絡,並假意答應,「想說錢先到手再說」,於是由對方安排和羅男到桃園某旅館交易。結果兩人見面後,小欣趁羅男不注意逃離旅館。
事後小欣的父母因懷疑女兒涉足八大行業,於是報警求助,警方才在小欣手幾裡看到援交訊息,循線緝捕羅男到案。
據了解,羅男起初是與小夢援交,但見到面後疑似因爲「長相太醜」被對方打槍,於是才拜托她幫忙找其他少女頂替。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此案,羅男坦承犯行,表示想跟對方和解。法官認為羅男犯後態度尚可,故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1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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