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功能遭癱瘓 行政院應採緊急制衡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憂心指出,在憲法法庭運作幾乎停擺的危機時刻,立法院正推動一系列具有違憲爭議的法案,除了《財劃法》外,還包括反年改案,以及違反正義原則的「民代貪污助理費除罪化」等。
他強調,守護民主憲政不應僅是大法官的責任,行政院本身即為憲政機關,應採取「不副署」的合憲行動,使這些潛在的惡法無法生效,以避免對國家和人民造成傷害。黃帝穎同時駁斥了「不副署即行政獨裁」的疑慮,因為憲政架構下仍存有制衡機制,若立法院不同意行政院長的決定,仍可提出倒閣,權力並非不受節制。
「不副署」為憲法許可工具 傷害最小且負責任
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分析,台灣憲政秩序正面臨嚴峻挑戰,司法權中的憲法法庭功能受限,導致目前檯面上只剩下行政權與立法權進行制衡。在現狀下,阻止違憲惡法的可行選項包括總統不公布、行政院長不副署,或行政院公布後不執行。
張嘉尹明確表態,「不副署」是憲法上所許可的行政院長職權,也是最為可行的方案。他認為,如果行政院選擇「副署、公布後不執行」,法律一經公布即具有拘束力,不執行將會侵蝕國家憲政體制的基石,且是不負責任地將政治決策後果轉嫁給基層公務員承擔。因此,他主張權衡之下,「不副署」才是傷害最小、最能體現責任政治的憲政手段。
形成憲政慣例契機 關鍵在於與公民社會溝通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洪偉勝律師則從憲政慣例的角度切入,他認為面對立法院未經充分討論就快速通過的重大法案,採取何種煞車手段需視情況而定。但他主張,行政院長行使不副署權力,將是影響程度最小,卻最有可能形成新的憲政慣例的方式。因為這項決定僅涉及行政院長個人,不會影響到行政體系的其他公務員,且立法院仍可依憲法賦予的倒閣權進行制衡。
洪偉勝強調,無論卓榮泰院長最終採取何種方式,關鍵都在於必須與公民社會進行充分溝通,爭取最大程度的理解與支持,才能在這列失控的列車繼續前行時,找到真正踩下煞車的契機。
列車長職責所在 即使震盪仍須緊急煞車
日本早稻田大學國際經濟法博士後研究學者傅馨儀律師以生動的「失速列車」比喻憲政危機。她指出,儘管在法治國家中,人民對惡法亦有遵守義務,但行政院作為最高行政機關,在權力分立的制度下,應當行使其應有的實質機關功能。她認為,雖然過去行政院多半僅對法律進行形式審查後直接副署,但若法律嚴重侵害憲政防衛機制,行政院長依照憲法第37條規定行使不副署權,亦可被認定為合憲的職權行使。
傅馨儀最後強調,國家最高的法則是以人民福祉為依歸,當憲政這輛列車已經失速,儘管緊急煞車可能帶來劇烈的震盪與乘客的不安,但這是「列車長」唯一的選擇,不能眼睜睜看著所有乘客陷入危及生命的危險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