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北檢聲明全文如下:
一、 本案承辦檢察官於開始訊問謝姓被告前,即先詢問其精神狀況如何,是否可以接受訊問,經謝姓被告表示可以後,才開始訊問程序,故其身心狀況並無不適合訊問之情形。
二、 訊問過程中,謝姓被告數度請求如廁及2次要求暫停訊問與律師討論,檢察官均予准許,以照料謝姓被告身心需求,並充分保障其辯護依賴權。
三、 檢察官訊問謝姓被告之問題及要求,均與案情有關且為必須釐清之事項,過程尊重被告自由意志陳述及意願,其辯護律師亦全程在場,均無異議。
四、 本署偵辦案件並無預設立場,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請當事人及外界勿恣意揣測,留給檢察官純淨辦案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