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6 09:50 臺北時間

鄭亦麟喬電力收賄198萬 爸媽胞弟幫洗錢均起訴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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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北地檢署今依貪汙罪、洗錢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將鄭亦麟起訴,具體求刑14年。(鏡新聞提供)
北地檢署今依貪汙罪、洗錢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將鄭亦麟起訴,具體求刑14年。(鏡新聞提供)
前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主任鄭亦麟在5年前擔任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下稱綠推中心)副執行長期間,東煒建設涉以「顧問費」名義行賄鄭亦麟198萬元,鄭並向台電關說准予核供潭美C/S新設用電案給東煒建設的數據中心用電,加上財產來源不明達601萬元,台北地檢署今依貪汙罪、洗錢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將他起訴,具體求刑14年。
鄭亦麟另涉其他不法,檢方另分他案偵辦。此外,鄭亦麟的雙親及胞弟也涉及洗錢,並合謀與鄭亦麟及東煒公司簽立虛假顧問契約、收據來掩飾198萬元賄款,過程中鄭母還分23次提領198萬元,由於相關人的犯後態度不佳,檢方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
起訴指出,鄭亦麟的雙親因擔心若無顧問合約佐證,恐無法逃避檢警追查,家人七嘴八舌在電話討論,一度提出:「不然不要了、不要了,叫別人用啦,那條錢看要洗去哪裡、去洗啦」,鄭亦麟的媽媽獻計由要求東煒公司簽立虛假顧問合約而留下198萬元,藉此掩飾犯罪所得來源。
至於東煒建設處辦人陳健盛父子為了經營數據中心私利,以198萬元行賄鄭亦麟,於歷次調詢、偵訊,甚至在法院羈押庭、延押庭就198萬元性質及發生脈絡的說法參差不實,窮耗偵查司法資源,犯後態度均屬不佳,2人所犯違背職行賄罪,如於審判中坦承犯罪並清楚交代犯罪過程,建請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如審判中仍否認犯罪而糜廢司法資源,犯後態度不佳,請均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鄭亦麟從台大經濟系畢業,取得英國倫敦大學學院能源及環境經濟暨政策碩士。他早年曾任外資券商助理研究員,筆名「Luke」活躍於能源政策辯論, 2016年受時任行政院長林全提攜,出任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主任,2年後轉任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年僅28歲即主導離岸風電政策,後來又兼任台船子公司「台船環海」董事,年紀輕輕,因收賄案葬送未來美好前途,令人不勝唏噓。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新時間|2025.12.26 09:5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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