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中共對台統戰滲透持續加劇,緊縮對中港澳的政治與國安管控,違法留置、盤查我國人的案例層出不窮,公務員前往中國的人身安全風險日益升高。因此內政部日前公告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及相關行政規則,以確保公務人員安全。
內政部說明,自2026年1月1日起強化公務員前往中國相關機制,調整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之人員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人員,赴中探親、探病或奔喪的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三等親包含伯父、姑姑、叔叔、舅舅、阿姨、曾祖父母、曾孫、姪子女、外甥子女等。
內政部強調,此次修正公務員赴陸相關法規,是為保護我國全體公務員,提高危機意識,維護國家安全,強化公務員赴中管理機制。同時明定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人員未經申請許可,原則不准赴中,且申請時間修正為「7個工作日前」;並針對赴中有異常情事或失聯者,由所屬機關即時通報權責機關續處,以加強保障公務員赴陸安全。
內政部說明,政府秉持保障公務員安全就是保障國家安全精神,這次透過修正公務員赴中相關法規,強化機關間對失聯或異常情事的通報應處能力,避免公務員前往中國遭不當對待。最後,內政部也呼籲全國公務員,赴陸須事先向服務機關申請獲許可,並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填寫相關資訊,才能確保行程不受影響且保障自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