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於去年5月某日傍晚6時,看到女鄰居放在公寓頂樓的哈士奇玩偶,竟一時性起,在它屁股挖了1個洞,帶著保險套侵犯哈士奇玩偶,導致玩偶破損不堪使用。
陳隨後又拿女鄰居放在頂樓的衣物洩慾,擦拭身體後便隨便丟在地上。當晚9點女鄰居前往查看,發現陳男的變態行徑,立即報警處理。
檢方認定,陳男並未將女子的衣物或玩偶據為己有,洩慾時女子也未在場,難認定陳男對女子有做出猥褻行為,或有竊盜嫌疑,僅能依毀損財物起訴他。
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陳男雖和女子達成調解,但至今都沒有付賠償金,再考量陳男前科素行、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依他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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