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0 11:10 臺北時間

把女兒活活餓死 中檢起訴在押狠母移送國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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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把女兒活活餓死,中檢起訴在押狠母移送國民法庭。(翻攝自google maps)
把女兒活活餓死,中檢起訴在押狠母移送國民法庭。(翻攝自google maps)
發生在去年中市大甲區一起家庭悲劇,年僅21歲的陳姓女子,疑似因遭50歲陳母近3年的拘禁,以及飢餓懲罰致死。被發現時,陳屍於家中1樓的「孝親房」內,體重僅剩約30公斤,報案的是知情的陳父。台中地檢署今(20)日偵查終結,依家暴法之私行拘禁、 施以凌虐致死、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等罪,將在押的陳母和交保在外的陳父兩人,移送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起訴指出,2023年間,陳母認為女兒居家清潔等生活習慣未達她的要求,竟於同年 1 月間強行為女兒辦理高中休學手續,隨後即以電線綑綁房門門把,先將女兒拘禁在住處 1 樓房間內,其後更進一步限縮範圍至房間浴室,使死者活動區域極度受限,且須仰賴陳母提供的少量食糧維生,長期處於營養不足狀態而日漸消瘦、體力枯竭。
陳母以此非法手段剝奪女兒行動自由並施以凌虐。而陳父也與女兒、陳母同住,並為該房屋所有人,對女兒負有救助義務,明知女兒遭陳母長期拘禁,竟為迴避夫妻衝突,基於幫助加重私行拘禁之不作為犯意,也未採取有效遏
止手段或報警、帶同脫離等救護作為,容任該犯罪狀態持續發生。
直至去年9 月 21 日上午,陳母見前日丟置在女兒房間浴室門口的菜粥沒有取用,敲門呼叫也無回應,不加以查看即逕自認定女兒已死亡,也不為任何施救、送醫措施,且自該日起至同年月24 日止,均未再返回死者房間,死者獨自在房間浴室內孤立無援,終因長期饑餓與營養不良而導致多器官衰竭死亡。
同年嗣 9 月 25 日凌晨,陳母為掩蓋犯行並防止遺體發出屍臭,才解開浴室門口電線搬出遺體清理浴室,陳父同日 7 時許發覺後報警,始查悉上情。
檢察官何昌翰偵結,認為陳母觸犯家暴法之私行拘禁 7 日以上且施以凌虐致死罪,陳父觸犯家暴法之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將兩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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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20 11:1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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