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男子在佛堂擔任釋法師父,卻把佛堂當後宮,誘騙3名女信徒上床。受害A女因與前男友感情破裂,身心脆弱加入佛堂,神棍卻趁虛而入,稱「你會跟男朋友做的事都要回來跟老師做,你全心全意奉獻給老師,男朋友就會回來」,還恐嚇若違反開示的行為,將會招來厄運,誘騙A女發生性關係高達200多次。
逼簽性愛同意書誆稱「修X」是幫助?
受害B女因為婚姻失和,在A女介紹下加入,一樣被神棍誆稱會算命,並話術只要跟他「修X」就會深愛人生,簽下性愛同意書,聲稱「我把你X下去是在幫你」,前後陸續誘騙超過50次性關係,沒想到神棍吃乾抹淨,嘲諷B女「和你修X很無聊」「難怪你老公出去外面找女人」「連修X都要我教」,導致B女精神崩潰。
至於受害C女一樣為情所困,分手加上工作原因低潮,經由A女加入佛堂,得知C女處境後,神棍又藉口將人騙至住處,稱「你要聽老師的話,學習愛人,且要與老師修X,否則你無法改變命運」要求C女簽下性愛同意書後,將人帶到摩鐵發生性關係超過100次,導致C女得知真相後,身心受創、至今仍無法正常生活。
對此全案經由台中地院民事庭法官審理後,認定神棍犯行確定,判須分別賠償3女分別120萬元、130萬元及1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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