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台中某籃球場上,成年男子阿國(化名)與未成年男子小明(化名)爭搶籃板球時,用力將小明往後撥,導致對方失去重心,小明還遭絆倒跌倒在地,阿國卻絲毫不甩對方跌倒,還將籃球丟向他。
沒想到這引發案外案,小明母親心疼孩子受傷,打電話烙人(A男)過來,A男與阿國友人B男現場發生口角,B男挑釁「不然想怎麼樣」「要輸贏就來」,A男聽到後就揮拳毆打B男頭部,導致對方左側下巴及頸部挫傷及腫漲瘀血,還出現頭痛噁心症狀。
台中地檢署偵辦此案,認為阿國用力推走他人行為,不能以運動激烈未注意為由卸責,涉犯強制罪起訴,但法官認為,打球過程中可預期會有推擠或跌倒受傷,難認定他有強制罪主觀上犯意,諭知阿國無罪。
而A男打人涉犯傷害罪部分,儘管A男認為自己是接到電話到場,自己沒錯,但承認確實有打人,法官最後考量其坦承犯行及與對方調解中等,最後判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