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一名女大生2020年10月28日晚間返回住處途中,遭梁育誌以早準備好的麻繩勒住脖子,強拖至路旁性侵後棄屍山中。全案一、二審及更一審三度判處死刑,梁育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全案經由高分院更二審合議庭認定,梁男仍具矯治教化可能性,認為若對梁男施以長期監禁,輔以心理治療及輔導教化,可促其深入反省並改善更生,29日宣判梁男犯行尚未達必須剝奪生命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最終改判梁育誌所犯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另就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就無期徒刑部分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梁育誌逃死聽判決當下心情曝光?
據了解,改判無期徒刑結果出爐後,視訊畫面中的梁育誌聽聞判決,當庭接連向合議庭說出多聲「謝謝」才離席。至於受害女大生母親則不願受訪,僅透過文字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校方獲悉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與相關法律程序,後續將持續關心並陪伴家屬,協助相關善後事宜。
值得關注的是,高分院表示,無期徒刑並非「關了就算了」,依法至少必須服刑25年以上,且須提出具體悔改的事實才可能獲准假釋,否則將長年與社會隔離。而據我國《刑法》除遭判「終身監禁」,依現行《刑法》第77條,執行滿25年、確有悔改實據者,由監獄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可假釋出獄。此外假釋後若滿20年未被撤銷,視為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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