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簡正偉並向本刊強調,這單純是他公司的事,與老婆邱于軒無關。以下是張簡正偉回應本刊的3點聲明:
一、本公司係因信賴主管機關指導與登錄系統,致產生認知錯誤:本公司前於民國 113 年間,接受食藥署稽查指導時,被要求更換於 FDA 網站之身分,認定本公司為「製造業者」,且食藥署「非登不可」平台亦強制將本公司勾選為「製造及加工業」,並登錄工廠位於台灣。本公司基於對上開行政系統與指導之認知,誤解法規中「改裝製造廠商」之定義,並認應標示製造加工地為台灣。而此一認知錯誤問題,更是普遍存在於各同業公司,並非僅有本公司始存有此一疑義與程序瑕疵。
二、本公司絕無詐欺意圖,更未因標示調整獲取不法利得:本公司嚴正聲明,無論產品標示產地為何,本公司產品之售價及品質始終維持一致,並未因標示為台灣或其他國家而異動售價,更無以劣質產品加以魚目混珠之不肖行為,顯見本公司並無任何欺瞞消費者或從中獲取不法獲利之動機。
三、本公司將負起行政責任,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並落實更換正確標示:對於因行政法規認知失調而導致之疏失,本公司願坦然面對相關行政處分及司法調查,本公司在本次事件後,更已全面檢討改善公司之各種行政流程、程序與規範之合法性,確保標示之精確。本公司更期冀主管機關得以更加明確化對本公司所屬行業之規範與行政指導,以利業者有明確的規範準則可供遵循,始不會因錯誤理解而產生觸法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