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夫家重男輕女 抱來男嬰假裝龍鳳胎
整起事件要從1973年說起,阿玲與前夫結婚6年未育,當年終於懷孕產下女嬰小琪,但阿玲的母親擔心夫家重男輕女,遂從不明管道抱來男嬰阿俊,再以偽造出生證明方式,向戶政機關謊稱阿俊和小琪是雙胞胎。
不過,50年後,母子關係交惡,為了身世之謎不惜上演法庭對決。已經80多歲的阿玲在女兒小琪輔助下,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53歲的阿俊則反請求「確認收養關係存在」。
老婦指控覬覦財產 遭過戶房產解定存
桃園地院審理,老婦嚴厲控訴表示,阿俊長大成年後,並未給付任何扶養費,甚至2023年受傷住院期間,對方也不聞不問。最讓老婦不滿的是,阿俊趁她意識不清,帶去變更印鑑、補辦存摺,除了過戶其名下不動產,還解除120萬元郵局定存占為己有。
老婦當庭主張,與阿俊沒有血緣關係,當初會撫養,純粹是基於人道考量,加上找不到阿俊的親生父母,不得已才照顧至成年,絕非出於收養之意。
兒子認了無血緣 仍稱由老婦撫養長大
阿俊則反駁指出,雖然DNA鑑定雙方沒有血緣關係,但阿玲從小就將他視為親生兒子,供其就學,共同生活,且阿玲1998年和前夫打離婚官司時,也將他列為子女爭取撫養權利,顯見雙方已有實質收養關係。
法官:雖無親子關係 收養屬實
法官審酌證據認定,依據DNA鑑定報告,雙方確實不具一親等直系血緣,老婦也並無分娩阿俊的事實;另一方面,法官發現,老婦明知阿俊非親生,仍撫養其長大,阿俊自幼也稱對方「媽媽」,證明兩人長期維持社會公認的親子共同生活,即便沒有辦理正式收養手續,在法律上仍屬「擬制之養親子關係」。
法官最後判決雙方親子關係不存在,但收養關係存在,也就是阿俊仍然是阿玲合法繼承人。全案仍可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