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兒火鍋店遭闖入 竊嫌反控遭毆
這起案件源於去年4月11日凌晨2時許,賴姓竊賊闖進張榮興兒子與人合夥的羊肉火鍋店,經保全通報,張兒帶著一名洪姓友人返回察看,當場制止賴姓慣竊偷竊。警方到場,賴嫌指控遭到張兒與洪男徒手或持棒毆打,並且澆淋熱湯不放人,甚至被迫簽下100萬本票。警方將雙方帶回,除了賴嫌涉竊盜罪嫌,張兒與洪男也被反控傷害及強制罪嫌。
賴嫌被判4個月 張兒傷害罪近日宣判
不過,檢方偵辦時一波三折,由於張兒等人否認犯行,聲稱是賴嫌被發現後逃竄,他試圖壓制才導致其受傷,至於遭熱湯燙傷也是賴嫌自己碰撞,更沒有逼迫簽立本票,檢方因此先不起訴處分。經高分署發回續查,檢方調閱監視器與案件時序,確認細節確有此事,改將張兒等人起訴,法院審理近日將宣判。至於,賴嫌竊盜罪的部分,先前已被判4個月徒刑。
張榮興聲明 不護短、未介入個案偵辦
這起案件今日經媒體曝光後,警政署長張榮興立即發出聲明表示,有關報載事件係屬署長成年子女個人之行為,無涉警政公務職權。該案所涉竊盜事實,以及事後雙方之民刑事訴訟,均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目前亦由法院繫屬審理中。
張榮興強調,兒子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結果及社會責任,其態度一貫,絕不護短、亦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對於後續法院審理過程及結果,均予以配合及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