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林男經診斷具亞斯伯格症的神經發展障礙,不過經調查評估結果,無證據顯示於行為當時,有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其無法辨識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顯著降低,因此不符合減刑規定。
法官審酌認為,林男甫獲僱用,卻不思感恩,僅因不明細故即對雇主的同居人施暴。林男身高達174公分、體重近百公斤身材魁梧,面對年逾60歲、身形中等的女同居人,在雙方體型懸殊下,竟朝其頭部、胸部及腹部等要害連續狠踹,手段殘酷,導致死亡無可挽回悲劇,可責性甚重;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曾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和解或以其他方式獲得諒解;林男經醫學鑑定結果,屬於「高度風險暴力再犯族群」,並斟酌其復歸社會的可能性等各項因素後,認為應予嚴懲。
判決指出,林男(32歲)2025年5月23日到郭姓老闆的卡拉OK店上班,並認識郭在店內上班的李姓女友。未料林上班第3天即26日,一早9點多向郭表示要到他北區的租屋處洗澡,郭同意後林自行前往,林卻和當時在屋內的李女起口角,他一時氣憤下出腳狠踹李的頭部、胸部及腹部,踹到她肋骨骨折、臟器破裂。
郭等不到女友下樓,上去才驚見李女倒在地上受重傷,李緊急送醫住院近3個禮拜,仍因呼吸、腎衰竭等併發症於6月17日死亡;檢方依法醫相驗、相關人證詞及警方調查等,認定林犯嫌明確,偵結依傷害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