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妻阿玟與小光2007年結婚,育有1女,但近年人夫驚覺阿玟行蹤、言行有異,直到2024年4月女兒使用阿玟手機時,意外揭發母親的偷情證據,母親與小王聊天內容充滿情侶式稱呼與情感表達,包含頻繁傳送「我愛你」「想你了」等訊息,甚至手機裡留存2人在汽車旅館的錄音。
全案經由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法官檢視不倫錄音證據,發現內容涉及親密行為與示愛對話,「你好壞…滿足了喜歡你」「怎麼那麼厲害」「哪有人像我們這麼恩愛」等等,且從對話紀錄、錄音內容及整體證據綜合判斷,足以認定雙方存在不正當親密關係,已侵害人夫基於婚姻所享有的配偶權。
小王則辯稱,自己患有攝護腺肥大及性功能障礙,否認有能力或可能發展婚外情關係,並質疑手機內容涉及違法取得一事。對此,法官指出,相關資料是女兒在正常使用母親手機時偶然發現,並非刻意監控或非法蒐證,因此具備證據能力,最終判定阿玟、小光須連帶賠償50萬元並支付法定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