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過去不少未成年性侵案件,因超過法律追訴期,導致受害者無法伸張正義,行政院先前提出《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明定性侵被害人追訴期,改自被害人年滿20歲後開始起算。
黃捷今於臉書po文談及此事,「今天,正義向前邁進一步。」她也補充提到,過去10年,有248件案件因追訴期屆滿被擋在法院門外,其中9成加害者,都是被害人熟識的人。
現在修法後,這類案件的追訴期改為自被害人滿20歲起算,且追訴時效尚未完成的案件也適用新法。黃捷表示,「加害者以為躲得夠久就能脫身,今天,我們終結這種僥倖,不讓受害者被遺忘,也不讓加害者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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