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指出,43歲的張姓男子當天中午駕駛貨車,載運約30個家用瓦斯鋼瓶,準備從屏東縣前往高雄市三民區送貨。行經鳳山區建國路三段與文安南街口時,疑因下雨導致固定鋼瓶的綁帶鬆脫,造成鋼瓶相互碰撞,發生瓦斯洩漏情形。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張男在行駛途中曾一度下車查看,並發現瓦斯外洩,但仍選擇上車繼續行駛了約4分鐘、近800公尺的距離,直到抵達目的地才進行處理。
警方表示,張男在發現危險物品異常後仍持續行駛,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可處3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另因所載貨物滲漏且載運不穩妥,涉違反同條例第30條,可處3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此外,瓦斯外洩恐危及往來用路人公共安全,警方將釐清張男是否涉及《刑法》第177條「漏逸氣體致生公共危險罪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