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以軒持印鑑提款為何遭拒?
陳榮煉主張,自己身為澳門居民,於2020年6月在台北富邦銀行開立外幣帳戶,截至2024年4月仍有美金20萬2,283.18元及港幣5000萬2,204.18元。他依開戶約定由配偶安以軒持存摺與印鑑赴分行臨櫃提領遭拒,遂依民法規定提告要求銀行給付6萬4,546美元。
台北富邦銀行則反駁,陳榮煉因觸犯澳門刑法之黑社會、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及洗黑錢罪遭判刑定讞,身分背景已與開戶時截然不同;且陳非本國國民、未持有台灣居留證件,依規定應親自臨櫃辦理申報,如今陳滯留澳門無法親自辦理與說明,銀行依法有權暫停交易。
法院為何判定銀行凍結1.9億有理?
法院審理指出,依據澳門法院判決內容,陳榮煉將不法經營賭博之收益混入「德晉貴賓會」正當營收,獲取高達港幣2億5,014萬餘元,再透過博彩仲介公司帳戶轉至其個人的中國銀行帳戶,涉犯清洗黑錢罪名確立。
此外,陳榮煉在台北富邦銀行的帳戶曾先後於2020年與2021年間,多次收受由中國銀行轉匯之鉅額港幣,並換匯為美金購置外國債券,資金流向與洗錢犯行高度關聯。在陳榮煉無法提出資金來源合理說明的情況下,台北富邦銀行依洗錢防制法規與開戶契約暫時停止帳戶交易,確屬有所憑據,因此二審維持原審見解,判決陳榮煉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