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揚宜/大學助理教授
權力分立是民主國家和極權國家最大的差別,佔立法院席次多數的藍白破壞這個原則,實際上就是極權國家的在地協力者。
《憲訴法》不是不能修改,也不是第一次修改。只是當立法權要修改司法規則的時候,該怎麼兼顧權力分立原則,才不會出現翁曉玲說立法院最大的情形。
《憲訴法》的前身是37年制訂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47年修改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82年修改成《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108年才修改成現在的《憲法訴訟法》。
為什麼要做這樣的調整,最主要是因為聲請案件數量暴增,而且聲請的內容和類型越來越複雜。最重要的是,過去對於釋憲門檻的制度設計過高,造成案件審結越來越不容易,所以因應情勢而逐步調整。
看到重點了嗎,案件數量、類型過多因而審結不易。再加上為了避免提名過程形成空窗期,所以以現有大法官總額作為審理人數,這樣才能確保受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不會有片刻中斷。
但司法院不能自己修法,因為那是立法院的工作。以111年修法為例,當時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修《憲訴法》的公聽會(對,就是那個消失的委員會中心主義),司法院秘書長就出席報告了書面意見。
立法院修法參酌司法院意見,這樣不僅藉由程序完備而避免一權獨大的情形,也能真正讓憲法法庭依照新修改的《憲訴法》順利運作。看到第二個重點了嗎,立法過程的程序正當性。
從最近一次《憲訴法》修法的經驗來看,就可以發現這次藍白的無理和蠻橫。
首先,新法規定要10位大法官審理、9位同意才能宣告違憲。先不說這種超高門檻是不是真的能夠達到,對照《憲訴法》的修法脈絡,藍白是要大法官評議倒退回哪一年?108年、47年還是37年?
人家都告訴你,就是因為這種門檻實務上辦不到才要調整,現在越修越回去是要怎麼保障人民權利?
其次,藍白說總統趕快再提名就不會只剩現在8位大法官。但藍白的無差別否決,我很好奇哪一位法界耆宿還願意讓惡意滿點的藍白立委羞辱。近一點的例子有,葉元之根本說不出大法官提名人蕭文生教授有什麼問題就否決;遠一點的事件是,陳水扁和馬英九之間提名大法官的爭議。
還看不清藍白就是故意不讓大法官補滿人數嗎。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這次修法完全沒有程序正當性可言,不只沒有參酌司法院意見、沒有委員會實質討論,逕付二讀之後還隨時抽換機密版本,表決的立委連表決什麼都不知道也在表決。
請問這次修法跟111年的修法是一樣的嗎?為什麼上一次可以順利修法,而這一次有這麼大的爭議呢?說五位大法官獨裁的藍白團夥,如果這不是立法院獨大(裁),愛修哪一權就修哪一權,那什麼才是呢?
面對藍白惡意癱瘓憲法法庭,五位大法官在憲判114之1號展現的勇氣絕對會載入史冊。但是另外三位大法官卻莫名所以,陷入匪夷所思的自我指涉謬誤之中。
三位大法官的投書指出,立法院由憲法賦予其立法權力,所以立法院立了對於大法官的職權行使法一定要遵守,大法官不能自外於法律規定否則就是違憲。
這裡面有兩層弔詭,第一個,立法院的確可以對大法官職權行使內容進行修法(就是憲訴法),但按照剛剛的修法脈絡來看,為了不破壞權力分立原則,兩院之間的完備程序是充分必要條件。
但這次有嗎?按照三位大法官的投書,立法院不用參酌司法院或其他權的意見就可以任意修法,不就是坐實翁曉玲之流所說的立法院最大嗎?三位大法官為什麼自甘屈居其下的呢?
第二個,如果立法院修的法就一定得遵守,那三位大法官又為什麼可以參與去年立法院修改職權行使法的評議,並且對其中大部分條文作出違憲判決呢?不都是立法院修的法嗎?有沒有違憲不是要評議之後才判定嗎,那為什麼有的要評議有的不用呢?
一般涉己事務的確需要主動迴避,難道是因為這次憲訴法修改牽涉到大法官,所以三位大法官才決定自此不參與任何憲法聲請案的評議嗎?
這畫面也太荒謬。電影《讓子彈飛》裡面的小六子,被黃老爺手下設局陷害,用一碗涼粉就讓他剖腹自盡。萬萬沒想到,三位大法官竟然也中了藍白這招殺人誅心的計謀。
所以我們幾乎可以想像,五位大法官是以何等勇氣扛起歷史重任。外有藍白團夥惡意叫囂、內有真心喚不回的大法官同僚,眼見憲法法庭幾乎被憲法、法律位階不分的形式主義綁架,只能在萬般艱難中突圍自救。
這次判決對憲法連續性和程序正當性做了重要的說明,但最被藍白拿來大做文章的爭點,在於只有五位大法官參與評議和做出判決。於是各種「以後開會直接把不同意見的人趕出去就好了」、「1位大法官也可以做出判決」等等的流言就開始渲染。
陳玉珍更說,罷免賴清德的時候,排除所有民進黨立委就可以達到人數要求了。
這就是妥妥的謠言。三位大法官會被排除,是因為他們自陷於自我指涉謬誤而「自願」持續不出席,進而造成憲法法庭實質被癱瘓的後果。而藍白對待不同意見,從來都是「蓄意」封鎖大門、閉門表決、沒收討論和各種暴力輾壓。
只看形式、不看內容;沒有邏輯、忽視脈絡。藍白煽動對立的手段,對不願深入思考的群眾來說永遠有效。對他們而言,三位大法官投書媒體形成的「偽不同意見書」效果,更被用來當作證明五位大法官獨裁的偽證。
從憲訴法的修法脈絡,就可以清楚看出藍白這次修法的居心。如果只把眼光放在眼前的種種爭議,的確可能陷入複雜的語言迷障中。
但只要把眼光拉長來看,至少從憲法法庭運作的實務需求與修法過程的程序完備性,就可以發現誰才是不顧權力分立的獨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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