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花花(化名)不顧鄰居阿明(化名)是有婦之夫,以鄰居的近水樓台之便發展地下情。花花不只登堂入室在阿明家中和他發生關係,還經常傳送鹹濕訊息「流血了」、「我們做過50次吧」等。
阿明妻子小美(化名)控訴,她與阿明結婚多年,原本生活順遂,直到丈夫開始與女鄰居互動頻繁,她覺得兩人已經逾越界線後,曾向花花與花花父親委婉警告,但阿明跟花花還是依然故我。
小美去年7月發現丈夫跟花花的鹹濕對話,並驚覺阿明與花花的「激戰足跡」從住家到各大汽旅、蘇澳冷泉甚至到泰國,她同年11月與阿明離婚後,對花花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新台幣100萬。
士林地院審理此案,花花辯稱以為阿明已經離婚,但小美出示她與阿明婚姻持續期間,阿明與花花的鹹濕對話,「我真的很舒服」、「下面痛了」、「流血了」、「直接到最底」,法官認為花花身為鄰居,對於阿明的婚姻狀況不可能不知情,鹹濕對話也都發生在阿明跟小美婚姻存續期間,認定花花侵害小美的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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