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今日質詢指出,行政院、立法院去年7月通過的打詐專法,立法意旨明確,若行為人自白或自首繳回「犯罪所得」,即可獲得減刑,然而,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年1月針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解釋時,卻與原意背道而馳,認為繳回「犯罪所得」是行為人的酬勞,導致一名車手僅繳回3、5千元就能獲得減刑,形同打臉立法初衷。
黃珊珊批評,法務部今年5月雖承諾修法,卻遲未提出,6月立院排審時,司法院代表竟稱第一次看到草案,質疑行政、司法兩院溝通失能,對此,卓榮泰回應,修法草案已在行政院審查,將積極與司法院溝通協調,並承諾「下個會期一定送進立法院」。
黃珊珊在質詢中也播放一段影片,片中男子為假釋中的詐騙犯,他高調分享詐騙26人的經驗,並聲稱「判決書可當履歷表」,拿去詐騙、娛樂或遊戲公司應徵,「絕對會百分之百錄取」。
黃珊珊痛批影中人假釋期間仍囂張拍片,質疑「在台灣的年輕人可能認為詐騙集團很光榮」,她請卓榮泰查明此事是否屬實,鄭銘謙表示,「這是很可惡的行為」,卓榮泰也說,「這樣的行為如果還放在社會上不應該」,會請法務部長把該個案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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