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傍晚在台北市內湖某國小門口,剛下課的國小三年級學生大寶,正開心地和新朋友交換電子郵件信箱,他們用的全都是學校提供的Gmail免費信箱,回家後還會用電腦上Google Classroom和同學討論作業,就連老師也會把教材丟上Google的雲端硬碟,讓學生在網路上觀看。
今年6月,台北市教育局為了彌補原本「台北酷課雲」電子信箱和網路儲存空間的不足,正式和Google公司簽約合作,使用Google Apps for Education(GAFE)雲端服務,提供台北市國中國小超過35萬學生,免費且無上限的電子郵件和雲端硬碟,以及各式應用工具與學習平台。
本刊調查,教育局會與Google公司簽約,是為完成市長柯文哲不斷強調「一生一平板」的教育政策,目前負責GAFE專案的教育局資訊教育科支援教師許進富說:「台北市超過90%的學校,私底下早就和Google有GAFE相關的合作關係,現在藉由市政府資源,將零散的帳號整合起來,這樣學生從國小到高中,以後就不用因為轉學或升學而不斷更換帳號。」
簽約後市長開心力推Google免費數位平台,教育局官員也自認這是個惠民的政績,就連學校老師和學生也覺得很實用,但真的是皆大歡喜嗎?
本刊記者致電各縣市的教育局處後發現,Google不只跟北市教育局接觸,但只有北市簽約,讓師生全面改用Google免費帳號,原因是其他縣市的教育官員知道,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以同屬直轄市的新北市而言,他們選擇使用教育部自建的教育雲,而高雄市教育局更是直接打臉柯文哲,高市教育官員說:「與Google合作有個資外洩的疑慮,雖然該公司多次主動表達願提供免費雲端,但我們從不考慮。」
一位不具名的資安專家說:「北市教育局與Google合作的『一生一帳號』,等同是將全市35萬學生的詳細個資,免費送給Google,因為每個人申請Gmail帳號時,都需先同意對方收集使用,自己申請帳號所填的聯繫電話、生日、地址、家長職業等個資,而有了帳號後,所有發送的Gmail內容、附件、檔案,以及個人行事曆、曾上過的網站、搜尋過的字眼等屬個人隱私的網路行為,也會被Google納入大數據資料庫,分析後轉賣給不同的廠商牟利。」
對成年使用者而言,自己可以思考是否用個資來換取Google所提供的免費資源,但對北市的未成年學生來說,台北市教育局與Google的合作就充滿爭議,因為學校在幫學生申請Google帳號時,根本未經過家長同意。
一位楊姓國小資訊組長向本刊透露,目前學校的做法是,當國小新生一年級入學時,學校就會先用新生的學號及資料,自行申請Google帳號,並等到學生小學三年級開始上電腦課之後,才會告知學生這件事情,並於課堂上教他們用學校代為申請的帳號練習使用Gmail、Google Classroom、Google Map等網路工具。
至於為何學校沒有主動提醒家長,使用Google帳號會有個資洩露的風險?對此,楊組長卻回答說:「這個東西本來就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把這個風險轉嫁給家長去承擔,家長也不一定有時間會注意。」
知道學校作法後,本刊分別於10月14日、17日2天的上下課時間,在台北市三民國小,隨機街訪家長。
家長一開始都喜歡柯文哲的免費教育雲端政策,但同時也沒有任何家長知道,所謂的免費雲端是市府官員擅自將孩子個資送給Google換來的,當家長聽到小朋友在小一入學時,就已經被學校申請了Google帳號時。大部分家長第一時間都擔心小朋友的隱私安危。
家有小學3年級學生的胡姓家長甚至質疑:「法律不允許的事情,為什麼國小老師可以擅自做決定。」
另一位大同區的李姓家長則痛罵教育局:「還在學習發展期的中小學生,哪裡懂得自我保護,哪有辦法看懂Google網路上長篇大論的法律宣言?當教育局決定將每個學生都丟上Gmail,卻完全沒問過這些未滿18歲學童的家長是否同意,整個過程完全沒有程序正義可言。」
台灣雲端計算學會常務理事,也是現任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亦認為,北市府的做法明顯有錯。他說:「台北市教育局應該先發出調查信件,讓家長勾選同不同意學生用Gmail,且公務單位如教育局官員、學校行政人員或老師,應該繼續維持教育部的edu信箱服務,這樣傳送文件時,公、私雲2個帳號分開使用,才能確保資訊安全。」
北市教育局除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學生資料送給Google外,更糟糕的是完全沒有補救之道,因為現在連家長們也沒辦法要求Google刪除自家個資,會有這樣狀況,除了因為Google不願認錯、刪除客戶的資料外,台灣法律亦不重視民眾的「被遺忘權」。
張瑞雄進一步解釋說:「所謂被遺忘權,是隨著雲端網路科技興起,伴隨而來的隱私權,就是說人們有權利隨時要求雲端移除自己遺留在網路當中,各種有關個人的網路資訊或數位足跡,而使得被其他人所『忘記』。」
本刊調查,目前微軟、Dropbox等提供雲端服務的公司,從前年開始已陸續公開表示,願保障使用者的被遺忘權,亦即在未經客戶同意下,禁止將客戶資料用於廣告和行銷用途,且客戶離開服務時,雲端服務業者也須刪除客戶資料,但Google顯然不打算妥協,不僅至今尚未對此做出保證,更不願刪除客戶的資料,為此Google在歐盟挨告,還輸掉官司。
本刊調查,2011年西班牙男子岡薩雷斯,要求當地報章刪除一篇16年前有關他陷入財務危機,物業因沒繳稅而被拍賣的報導,因為他雖已還清債務,但報導內容、關鍵詞及他的名字仍可在Google中被搜尋到,他認為有損名聲,希望透過法律保護個人隱私。2014年歐盟法院裁定Google敗訴,確立了民眾在網路上的被遺忘權。
西班牙的資訊保護機構透露,該國共收到200多起針對Google的類似投訴;德國法院亦判定Google必須刪除一級方程式賽車前老闆Max Mosley不雅照片的連結;美國加州去年也通過了「橡皮」法律,要求科技公司必須因應使用者要求,刪除涉及個人隱私的資訊。
Google在歐盟踢鐵板,但在台灣卻威風八面。2014年Google在歐盟的被遺忘權官司敗訴後,在2008年因涉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被媒體大幅報導的球團老闆施建新(改名施允澤)在獲判無罪確定後,因不滿在Google搜尋「施建新」或「施建新假球」,仍能搜尋到他涉假球的訊息,引用歐盟判例,向台灣Google提告首件的被遺忘權官司。
但是台北地方法院卻認為,台灣Google分公司僅提供搜尋服務,並非資料庫管理者,無權刪內容,而法官也未就被遺忘權加以論述,即判他敗訴;今年六月,高等法院二審還是判施建新敗訴,因此施建新另外又對位在美國的Google總公司提出相關告訴,結果仍未確定。
但值得一提的是,在訴訟過程中,台灣環保署又以三百多萬元經費委託Google合作廠商神通資訊,為該署員工提供1500個Gmail帳號,作為內部溝通平台,甚至科技部也打算援用,此一作法就被長榮大學數位創作學程系主任吳作樂質疑,美國國安人員史諾登曾對外爆料,美國國安局會透過網路公司取得情報,我國政府機關竟透過Gmail聯繫公務資訊,可能導致國安疑慮,但政府部門卻不以為意。
台灣Google分公司面對被遺忘權官司訴訟,竟然是以被遺忘權在台灣並未被確立,因此告訴人的主張無所據。由此可見Google的態度向來認為被遺忘權的適用只限於歐洲,因此台灣民眾想要保有刪除記錄的權利,在司法界也不支持的情形下,將是空談。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Google免費提供學校師生雲端空間,圖的就是蒐集個資數據,轉為商業用途,柯P和台北市教育局都不會不清楚,但若僅為了替政府省錢,就在未徵得家長及學生還有老師的同意前,偷偷出賣他們的個資,除了可能涉及法律問題外,更是為政者和教育者最差的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