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當你買了一張演唱會門票,售價已含一定比例的公開演出權利金,用於支付給歌手所演唱歌曲的詞曲創作人。這個國際音樂市場相當重視的智慧財產權觀念,在台灣卻有待加強,惡性循環影響了台灣音樂的健全發展。
創作人長期在食物鏈底層,被當作成本,忽略這其實是個授權產業。
笑容可掬的Scot Morris,是澳洲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APRA」(Australasian Performing Right Association Ltd.)的國際關係處處長。
今年10月他來台參加「台北市音樂創作職業工會(Music Creators Union)」聚會,和台灣創作人交流如何跟歐美創作人看齊、爭取熱門的IP(Intellectual Property,智慧財產)權益時,激動說:「創作人長期在食物鏈的底層,一直被當作成本,忽略這其實是個授權產業。現在大家搶IP搶很凶,創作人最寒冷的冬天已過了,如今要把權益找回來!」
話鋒一轉,大夥聊起台灣音樂景氣開始復甦,年輕人熱衷參加流行音樂活動,Scot 聽了卻皺起眉頭,抱怨台灣演唱會的主辦單位很愛拖欠國際明星的權利金,連女神卡卡(Lady Gaga)也是苦主之一。
2012年卡卡的「天生完美」世界巡迴演唱會來台,舞台華麗無比,各地小怪獸(卡卡粉絲)穿著奇裝異服朝聖,共吸引25,000人進場。演唱會最貴票價高達12,800元,一度創下台灣新高(後被瑪丹娜的3萬元超越)。
今年卡卡推出新專輯《喬安》(Joanne),小怪獸們引頸期盼她再來,但台灣拖欠權利金的不良紀錄,卻降低她來台開唱意願。Scot證實:「對創作人來說,權利金也是一筆收入,怎麼會不在意?下次(卡卡)如果再受邀表演,自然會多加考慮。」
原來,一場演唱會的主辦單位,除了要支付給歌手(或表演者)唱酬,還要經由歌曲的集管單位,另外付一筆「公開演出權利金」給歌手所演唱歌曲的詞曲創作人。權利金該支付多少?則要用票房收入乘以各國規定的百分比計算。
例如,卡卡演唱會共唱了24首歌,其中有23首歌屬於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管理,台灣的費率規定為2.2%。
主辦方所付權利金計算模式應為:
票房收入申報總額 X 2.2% X(23/24)= 公開演出權利金(若表演二場以上,每場依不同票房收入分開計算)。
卡卡2012年受「寬宏藝術」邀請來台演唱,事後這筆公開演出權利金卻因費率爭議,打了兩年官司;直到2014年訴訟審議判定費率仍維持2.2%,寬宏才把這筆錢付給了卡卡。
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江蕙多達25場、總票房估計約10億元的「祝福」封麥演唱會上。江蕙經紀人陳子鴻與卡卡同屬MUST會員,他為江蕙創作的〈幸福的溫度〉〈遠走高飛〉〈無邊無岸〉等多首歌曲在演唱會上被演唱,事後同樣沒收到這筆公開演出權利金。
陳子鴻強調,他每年都會收到MUST支付他的權利金報表,但身兼「祝福」主辦方與歌曲創作人雙重角色,他鼓勵版權集管單位與主辦方應進行協商,盡量避免訴訟。
台灣創作人最悲哀的地方:長期處於弱勢地位,權利金看得到、吃不到。
這也是台灣創作人最悲哀的地方:長期處於弱勢地位,明明有權利金可拿,但總是看得到、吃不到。
阿傑(化名)從小立志做音樂,幸運的他,音樂本科畢業後就當上專職創作人,靠微薄的版稅度日,平均每月收入不到2萬元。和阿傑一樣,為夢想和熱情創作的音樂人不在少數,平時都得另找正職才能維生,好不容易寫出一首夯曲,在演唱會被公開演唱,卻連權利金也領不到,阿傑忿忿不平說:「如果覺得貴不想付費,可以不要用,如今硬要用又不付錢,讓我們覺得比應召女還不如!」
那麼,為何主辦方不願意付這筆公開演出權利金?癥結點就在費率。
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規定,費率訂出後,3年內不得變更,但若主辦方不服仍可申請審議。例如2015年以前台灣的費率皆為2.2%。但2015年寬宏藝術、寬寬整合行銷、宜辰等相關單位,聯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審議,希望調降費率至0.8%,遭駁回後又提訴願,以致於2015年以後,如伍佰、韋禮安、魏如萱等人的演唱會公開演出權利金都沒拿到。
「台北市音樂創作職業工會」總幹事彭季康批評,台灣政府長期低估音樂IP的商業價值,「政府說是雙方協商,卻又干預市場,商人甚至可用『解散公司』『低價提存』等漏洞,逃避拖欠創作人版稅。
這種向利益端傾斜、扼殺創作端源頭的做法,讓台灣原本全球稱羡、充滿商機的IP內容產業被打入地獄。」他強調台灣費率已是世界最低,日本是5%、韓國是3%,連中國都有4%。
台灣政府長期低估音樂IP的商業價值,向利益端傾斜,讓充滿商機的IP內容產業被打入地獄。
但主辦方也有苦水要吐。主辦卡卡演唱會的寬宏藝術總經理、「台北市演藝活動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秦聰杰就說:「台灣(娛樂)產業這麼不好,目前的費率負擔很大,進小巨蛋沒賺到1,600萬至1,800萬元都是賠本!」雖然影視局103年流行音樂產業調查報告顯示,2014年售票演唱會的總場次,較前一年微幅減少2%,但整體展演產業的年產值仍超過40億元。
「寬宏藝術」今年成為文創類股興櫃公司,資本額高達兩億元,總經理秦聰杰認為使用者付費是天經地義,卻仍希望調降權利金費率,給主辦方多賺些利潤。
而像周杰倫、五月天這類以自行創作為主的歌手,因所屬唱片公司頗具規模,都有自行辦演唱會的能力,創作人不用擔心拿不到權利金,但這樣的歌手畢竟是少數。
對於創作人不滿的聲音,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長毛浩吉解釋:「台灣集管法不超過20年,不如國外有百年歷史,運作不成熟,民眾也常不知不覺違法。政府機關目前扮演宣導及中間人角色,訂出的費率只是參考門檻,利用人、集管仍可磋商,等到制度成熟後,政府就可退出機制。」
台灣音樂產業振興不易,制定出健全的制度和法律,讓使用者與創作者都能獲得該有的報酬,維持供應鏈的良性循環及永續發展,是業者與音樂人共同的願望。政府應扮演居中協調、不干涉的角色,拿捏得當,才能促進台灣音樂軟實力發光發熱。
創作人版權收入項目
- 公開演出 如:演唱會、KTV
- 實體發行 如:專輯、iTunes
- 公開播送 如:電視台、廣播
- 公開傳輸 如:YouTube、APP
- 重複製作 如:電影電視主題曲、網路音樂
授權費率產生流程
集管單位會員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公告日期▶公告(30日後開始實施)▶報請智慧財產局備查▶利用人如不服,得申請智慧財產局審議
《創作者,找回你的權益吧!》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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