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新年度提出多項新興計畫,其中最受人矚目的,應該是發展文創產業這一項。當今各國其實也莫不依照本身強項,選擇具備潛力的創意產業,由政府帶頭建構普遍、快捷的數位及網路環境,同時提供充足資金,引導創意產業得以不斷加值,並形成經濟規模。
亞洲鄰國如日本就將動漫列入發展重點,韓國則是選擇電視、電影、電玩等作為文創產業的火車頭。近幾年這2個國家都獲得極大成功,其產值快速擴大,既提供了許多年輕人的就業機會,也帶動國家經濟成長。反觀台灣,只有流行音樂勉強尚具優勢,早年曾有口碑的電視、電影,幾乎已經潰不成軍。
看著韓劇橫行各國、佳作連連,廣電媒體界許多學者紛紛探討振衰起敝之道,提出的解方若不是政府增加預算提供公廣集團拍攝優質節目,就是由文化部編列預算補助一般民營電視台提高戲劇製作費用。文化部因此年年挹注經費,忙著辦理各項申請補助計畫案的審查,但國產劇品質低落的趨勢未曾扭轉。事實上,韓劇之所以成功,政府提供海外拓銷獎勵的辦法雖有幫助,但歸根究柢,韓國電視市場結構的健全合理,提供韓劇製作呈現正面循環,才是根本因素。
韓國早在1980年代全斗煥執政時期,就推動電視媒體改革,3家無線台其中2家KBS及MBC(共3個頻道)是公共電視,具有全國性普及率,有線電視則只准社區性經營,且收視戶可以自由選擇他們喜歡的頻道。在這種市場結構下,商品廣告集中在無線台,儘管彼此競爭激烈,但他們製作叫好叫座的戲劇,往往可以因為高收視率而獲取豐厚的廣告收入,從而更有財力投入更高水準戲劇的製作。
台灣的情況卻完全相反。有線電視系統藉著獨占經營、聯合定頻的營運模式,徹底剝奪收視者選擇權,也藉著壟斷力瓜分絕大部分市場利益,無線台則完全被邊緣化。在這樣的市場結構之下,電視台缺乏足夠資力從事戲劇節目投資,也經常因投資後回收的不確定性而裹足不前,整體市場陷入惡性循環。
實際情況若此,如果不從市場結構的調整著手,將爛頻道逐出市場,讓優質節目靠著廣告營收即可獲利,則文化部編列再多預算補助電視產業,都只是給予業者增加他們的業外收入,對於國家文創產業的發展,無法有任何助益。這部分就要靠NCC修有線電視法,並推分組付費,把選擇權還給消費者,方能淘汰劣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