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整理,我國過去歷次特別預算多半是因應經濟景氣低迷、天災疾病等狀況提出,而各類治水特別預算提出次數最多。
特別預算 天災治水佔多數
在前總統李登輝執政時期,1999年921大地震發生後,李登輝發布緊急命令,藉以編列800億元、實施3年的「中央政府921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第一個編列的是「中央政府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特別預算」,2001年10月,立法院三讀《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雖然條例中規定實施期間為10年,但實際編列預算僅2002年至2005年共4年,規模316億元。
2003年3月發生SARS危機,立法院隨即通過《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編列2年500億元規模的「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同年5月,再提出為期1年的《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編列584億元特別預算。隔年6月,再通過《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編列5年5000億元規模特別預算。
2006年1月,立法院三讀《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編列為期6年、規模 250億元的「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特別預算」;同年,再通過《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編列8年1160億元規模的「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
扁政府時期編列特別預算規模共達7810億元,巧合的是,除了「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特別預算」外,都是在林全擔任財政部長任內提出。
金融海嘯 發消費券振經濟
至於前任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上任首年就因碰到國際金融海嘯,因此立法院在2008年12月、2009年1月分別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兩項特別條例。消費券發放的特別預算為858億元,「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則是預計4年、5000億元,但最後僅編列3個年度。
2009年8月發生莫拉克風災重創南台灣,立法院隨即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編列「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5年1200億元。
馬政府也編列治水相關特別預算,包括2010年4月三讀的《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編列6年540億元的特別預算,2014年1月三讀通過《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編列6年660億元的治水特別預算。
馬政府時期編列特別預算規模共8258億元,同樣巧合的是,包括消費券、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以及莫拉克風災重建特別預算,提出特別條例時的經建會主委就是現任的國發會主委陳添枝。而「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也成為目前唯一政黨再次輪替後,仍在實施、編列的特別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