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台東縣東河鄉出現一隻遭捕獸夾夾斷前肢的獼猴,引起大眾關注獵捕工具使用,對於動物造成傷害的議題。由於動保法14條已明文禁止使用捕獸夾,若需使用必須經過管理機關登記與同意,但主管機關卻遲遲無法落實登記與管理之責。而今用鋼索所製成的陷阱「山豬吊」,遭動保團體批評對動物的殺傷力程度與捕獸夾相當,引起討論。
動保團體「社團法人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指出,他們接獲許多通報案件,都是動物誤觸「山豬吊」後,遭活活餓死,或是出現動物為了脫困,啃斷自己肢體的情形,協會認為主管機關應對於獵捕動物的方式與器具做出明確的規範,也讓獵人能對於人道獵捕動物的方式,有法可從。立委陳曼麗與林務局代表也指出,增訂禁止使用「山豬吊」的法令目前只待立院通過即可實施。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總召撒丰安則認為,動保團體與立委不應直接立法禁止,認為大家想到「打獵」、「設陷阱」一詞會直接與原住民族連結,她說:「這無異是把矛頭指向原住民」,她希望主管機關能重視配套措施,像是掌握陷阱設置使用者的身分,並要求使用者善盡使用與巡視的責任,共同尋求對動物造成最少痛苦的獵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