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開始,凡是有意參加坎城影展競賽片的電影,都必須要有在法國戲院公演的計畫。此舉被解讀為針對Netflix所設定的條款,因為Netflix不打算把先前投資的競賽片《玉子》、《麥耶伍茲的故事》在戲院上映,直接在網路平台上讓觀眾付費收看。針對新的規定,導演阿莫多瓦認為,「既然影片不打算上戲院,就不該拿金棕櫚獎。」但他也同時補充,並非自己反對任何新科技,「在我有生之年,都會為了觀眾,努力爭取電影在戲院放映的權利。」
但另外一位評審,影星威爾史密斯則有不同的看法,「我家有16、18、24歲的小孩,他們一個星期會去戲院看兩次電影,回家照樣看Netflix。看Netflix並不會影響他們上戲院的意願,而且開拓了他們對於全世界電影的瞭解。」威爾史密斯的說法,可以被解讀為他向Netflix靠攏,畢竟他去年下半年開拍的新片《光靈》(Bright),恰好就是Netflix出資,而且也只會在Netflix上播出。無論如何,《光靈》已經確定跟明年的坎城影展無緣了。
事實上,針對Netflix修改競賽規則的,並不只坎城影展。主辦奧斯卡的美國演藝學院,就已經修改了紀錄片的競賽規則,必須以長片且不能分為多集的形式,才有資格參賽。外界解讀為此舉也是針對Netflix。舉例來說,2015年的紀錄片《謀殺犯的形成》(Making a Murder)就共有10集,討論美國司法公正的議題,叫好叫座,讓Netflix邀請同一製作團隊繼續拍攝更多類似討論冤獄、懸案的紀錄片,但按照新的規則就不能參加奧斯卡。不過這似乎不太打緊,因為去年奧斯卡最佳紀錄片,Netflix已經有兩部作品《妮娜西蒙:女伶的靈魂》(What Happened, Miss Simone?)、《凜冬烈火:烏克蘭自由之戰》(Winter on Fire: Ukraine's Fight for Freedom)入圍,今年也有《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13th)入圍,感覺Netflix拿下奧斯卡只是早晚的事。
到底把類似Netflix網路影音串流平台拍攝的影片,排除在影展競賽之外,究竟是好是壞,似乎還不得而知。但可以確定的是,電影產業已經開始改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