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8日晚間,江蕙與胞弟位於新北市淡水區楓丹白露社區住處遭竊賊侵入,檢警查出,被告陳金標穿著保全制服,疑似戴假髮,持西瓜刀毆打江蕙胞弟的頭部,導致江蕙胞弟痛到慘叫,江蕙聽到後,穿著睡袍、圍著圍巾前往查看,陳嫌拿刀想架住她脖子問保險箱在哪,並要求她交出珠寶,江蕙與他拉扯過程中,陳嫌劃傷江蕙雙手逃離逸,落網後遭收押,檢察官依強盜未遂罪起訴,陳金標則否認犯案。
5月28日江蕙出庭作證時說:「我只想保護家人。」她指證陳金標就是犯嫌,並勸陳金標認罪,江蕙在庭上回想起案發時她的弟弟被打到頭破血流,發出淒厲慘叫聲,江蕙說:「我很心痛」,她指出,當時以為弟弟跌倒,過去看後嫌犯陳金標想用刀抵她脖子,還嗆「妳怎麼穿這麼多?」陳嫌至今否認犯罪,江蕙隔著指認室作證時,篤定地說:「就是陳金標」,江蕙也勸嫌犯:「你年紀大了,認罪吧!罪會輕一點。 」
對於江蕙的指控及苦口婆心,陳金標仍否認犯罪,還反控江蕙的證詞不足採信,並強調他並沒有侵入江蕙的家,還當庭嗆檢察官,說對他有利的證據都不見了,只看到對他不利的證據,檢察官當庭批陳金標浪費司法資源,並求刑15年,法官認為被告犯行明確,判陳金標7年半,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