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國家也有法扶制度,但請的律師報酬都只有一般律師的1∕4~1∕6,因為法扶本來就是屬於扶助弱勢性質,讓沒有錢但有需要的弱勢族群可以透過法扶找到律師幫他們主張權利,由於法扶找的大多屬公益律師,領取報酬屬補貼性質的車馬費,並非為了賺錢,例如日本法扶律師僅是一般律師1∕5,但台灣法扶卻平均給3萬元,已經和一般律師4萬元行情相去不遠,所以出現很多專靠法扶為生的律師,法扶基金會變調淪為全國最大事務所,負責轉介派案給合作律師。
法扶律師報酬高 預算狂飆
難怪司法院每年幫法律扶助基金會編的預算逐年攀升,根據司法院資料,法扶基金會從7億餘元,一路飆到今年已突破11億元,明年至少是12億元,目前占法扶案件最大宗的強制辯護案件,去年約1萬4000件,是刑事案件的5成8,以每案3萬元的律師費來計算,就吃掉了4億元以上經費,已明顯造成預算排擠效應,影響真正弱勢而需要法律扶助者的權益。
一名法官說,現行法扶實務運作的結果,已悖離法扶制度存在的本意,且引發外界質疑法扶是否將資源拿去協助有錢人,此外法扶案件受扶助者資格與標準審核寬鬆,法扶基金會也被暗諷是全國最大律師事務所,侵蝕其他律師案源,且法扶的酬金給付標準已可變相決定律師收費標準,造成律師削價競爭與法扶爭取客戶,擾亂律師執業市場。
另有律師認為,若依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將來沒有請律師就不能打官司,將形成越來越多的律師只能仰賴國家的法扶預算生存的情形,律師會被質疑是國家養的,喪失獨立性與客觀性。
法扶制度問題多 公益變調
知情人士指出,法扶制度問題越來越多,經費需求日益增高,在國家財政吃緊的目前,要預算有相當的難度,即應思考如何擴大及有效運用現有資源,朝法扶基金會公益化的方向改革,應由法扶自行籌措經費,不再靠政府補助9成預算,並重新審視扶助資格與標準。
司法院與法務部則認為,應適度訂定排富條款,知情人士指出,法扶基金會也可考量增聘專任律師,或引進律師公益服務義務制度,如將法扶律師酬金與一般委任案件費用金額差距進一步拉大,或規定律師應提供一定時數的公益服務,凸顯公益精神與理念。
對於訂定法扶排富條款,司法院、法務部及法扶均有相當共識,但關於由法扶基金會自籌財源及公益服務或進一步拉大法扶案件與一般案件的律師費差距,由於事涉律師收入,目前仍難有共識,但在法扶案件量不斷增加的同時,若未有效改革現今的法扶制度,不僅悖離法扶制度扶弱濟傾的本意,更可能導致法扶與年金及勞健保一樣面臨破產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