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平均速率執法技術」意指記錄車輛行經各個ETC門架的時間,以換算出車輛的平均車速,像是在限速110公里的路段,若在30分鐘內行駛超過55公里就代表超速。
交通部道路安全委員會昨(29)日證實,ETC科技執法除7月1日將於萬里隧道實施之外,第二階段將推廣到機車事故較多的山區道路,如北宜公路、台北市仰德大道等,第三階段則在高速公路試辦,以現有的319座ETC門架取得車輛資訊,取締惡性違規、嚴重超速的駕駛。但有民眾質疑,交通部科技執法是以大砲打小鳥,把用路人當提款機。
綠營立委李昆澤於今(30)日交委會進行質詢時,也提出疑慮。交通部次長范植谷表示,確實有在研議高速公路採用ETC來進行科技執法,但涉及個資問題,必須非常慎重,也強調科技執法是趨勢,希望漸進式辦理。
道安會執行祕書謝銘鴻則回應,政府絕對不是要搶錢,而是希望保障用路人及員警的生命安全,目前尚未規劃試辦以ETC進行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還在評估此法是否會用在國道執法,對於是否侵犯民眾隱私會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