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強調,他處理黨產交易的三原則是,第一,如果還能談,就不要破局,按照當時實際的狀況,採以相對最有利的方式去處理。第二,如果沒得談,那就破局,回到原狀。第三,不論是不要破局,或是回到原狀,都一定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有當時講話的錄音、律師間的傳真函,以及同仁和律師們在檢察官偵查時陳述的筆錄可以為證。
馬英九指出,2000年陳水扁先生當選總統後,國民黨的黨產就成為選舉對手攻擊的焦點,社會對政黨經營事業也日漸有負面觀感,連戰前主席就在2002年宣示依據監察委員黃煌雄的調查報告開始處理黨產,將152筆黨產主動捐贈各級政府,他在2005年8月19日就任國民黨主席前後,也宣示儘快在2008年底以前處理完黨產的決策,繼續實踐對社會的承諾。
馬英九指控,當時執政的民進黨政府並不樂見國民黨處分黨產,反而針對國民黨處分黨產處處打壓及阻撓,他舉出陳水扁案中的確定判決,2004年底,中信集團的辜仲瑩雖然已經和國民黨簽立了購買中投公司股權的草約,而且已經付了訂金,但2005年初,卻在陳水扁總統、夫人吳淑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財政部長林全的聯手威嚇阻止之下,被迫不敢再碰中投公司,國民黨只好另找買家。
馬英九說,中時集團余建新先生想要買中投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時任新聞局長的姚文智,就發函提醒中國時報公司,如果購買華夏公司持有的中視公司股票,會因「不當黨產」取得處理的結果,造成既得權利的損失,馬英九說:請問,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下,姚文智憑什麼能認定中投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是「不當黨產」,竟然能以新聞局的名義發函警告恫嚇中時集團?姚文智發函的目的,不就只是為了嚇阻余建新先生,不要向中投公司購買華夏公司的股權嗎?
馬英九強調,這一類的打壓嚇阻情形還有很多,網路上很容易就找得到。事實就是,在政治力的不當干預下,當時處分黨產是困難重重,這是本案應該還原及正視的時空背景,他在這種異常艱困的環境背景下,身為國民黨主席,當有人向他們表示願意洽購黨產時,基於對社會的政治承諾、法律的強制規定、以及國民黨對經費的迫切需求,他當然是希望洽購案能夠順利的進行,不要破局,檢察官怎麼能說這樣就構成犯罪呢?檢指控他犯罪,他完全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