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律師指出,媒體應盡查證義務,更何況他已經獲判無罪,如果在歐洲,他可以依法要求行使「被遺忘權」,要求刪除網路上過時的新聞記錄。
林昆漢4年前曾被控涉及2009年一起鄧姓台商一家五口在泰國遭綁票案,而檢警之所以認定林昆漢涉案,僅因為有證人指出,涉案的「張董」並不姓張,且經證人指證刺青相似,還有泰國「犯罪征剿局」提供「彷彿、相似」的嫌犯素描圖片,證據力相當薄弱。
事實上,林昆漢當時人在柬埔寨,根本不在泰國,但因為兩國沒有邦交,透過外交途徑取得不在場證明,曠日廢時,一直到二審終結之前,被告才取得該國當局的入境證明,強而有力的證明自己的清白,因此獲判無罪。
律師賈俊益說,雖然司法還林昆漢清白,但登記在美國的「華人今日網」,卻刻意在林昆漢無罪判決確定之後,未做合理查證的情況下,刊登一則3年前的「舊聞」,而且斷章取義,僅報導前面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尚未偵查終結的相關報導,對於最後結局的無罪判決,隻字未提,顯然有真實的惡意。而律師以電子郵件去函兩次告知,該媒體置之不理。賈俊益強調,該媒體的行為,將構成民事侵權、刑事「妨害名譽」罪刑,他受到林昆漢委託,將依法提告。
林昆漢則無奈的表示,他被捕的時候,媒體大幅報導,彷彿他是十惡不赦的壞蛋,當司法還他清白,媒體卻沒給他相對應的公道,他個人榮辱可以看開,但因為他擔任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副理事長,這幾年女壘國家代表隊在國際賽事表現傑出,不能因為他曾經被誤認為是嫌犯,加上現今網路媒體惡質生態而遭受牽連。
賈俊益律師則指出,類似林昆漢的情形,歐盟法院判決已經承認「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這是一種在歐盟已經付諸實踐的人權概念。簡而言之,即「人們有權利要求移除自己負面或過時的個人身分資訊搜尋結果」;但因為產生了與言論自由間的衝突,且法律框架仍不明確,當前只有在歐盟實行。
林昆漢強調,媒體總是大幅報導一起未判決確定的犯罪新聞,但當犯罪嫌疑人獲判無罪,還其清白,卻隻字不提,導致一開始的負面資訊始終無法「更新」,終身跟隨著當事人,成為撕不掉的標籤。賈律師認為,即使「被遺忘權」,在台灣並未普遍獲得法院承認,但林昆漢的提告仍有相當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