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國家科學院2003年有關測謊研究的總結報告指出:測謊並非絕對完美,但目前沒有任何一項謊言偵測工具勝過「多道生理記錄儀」測謊。國內的研究也顯示,目前刑事局測謊系統準確度在說謊方面有98.03%;在說實話方面有95.08%,有相當高的準確度,符合證據型的測謊要求標準。
一名測謊專家向本刊說,美國在1993年Daubert案後,從過去的18州測謊可以當證據,目前已漸擴增到20州可以當證據,而且在日本測謊也可以當證據。
過去刑事局使用測謊協助洗刷多起冤案,包括2007年5月高雄鳯山王姓司機遭人槍殺、被懷疑涉嫌的林金貴當時通過刑事局測謊,仍被判無期徒刑入獄9年,2017獲重啟再審、2018無罪確定。
此外,2000年的內湖5號公園郭姓女子命案,呂姓男友被懷疑涉嫌,通過刑事局測謊,被判13年入獄,2015重啟再審,並獲判無罪定讞;2002年的后豐大橋陳女墜橋案,當時二個被告通過測謊,2018年最高法院重啓再審,目前審理中。
熟悉測謊流程的人士向本刊說,目前測謊問題不在技術本身,而是在制度、監督的問題,可透過設立司法科學鑑定審查委員會來協助司法如何運用及採用測謊結果,藉此補強測謊制度及監督的不足,並提供司法人員正確的諮詢管道,有助於發現真實。
知情人士說,刑事局測謊系統已建立20多年,連美國專家學者對於測謊能力都高度讚許,刑事局也用該套系統幫助司法洗刷很多冤案,刑事訴訟法修正是否要拿掉測謊證據能力,有待司法院好好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