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檢察官出包被評鑑,極少數法官行為也備受爭議,例如本刊近來踢爆的台東地院法官郭玉林把自己與同院法官因宿舍種菜的私人糾紛寫進判決書內,還報警要逮捕在法院宿舍種菜的其他法官父親,遭移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法評會最後也決議將郭玉林送監察院調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下場恐怕也不好。
目前懲戒司法官流程須由所屬法院或受核准的民間團體及當事人請求評鑑,成立後將移請監察院,或由司法院人審會決議送交監察院審查,監委調查事證後提起彈劾,最後送交職務法庭判決懲戒。
「法官法」的懲戒種類由輕到重分為申誡、罰款、免職(可轉其他公職)、撤職(1-5年不得任用公職)、免職(不得再任公職)等5項,不過,立法院今年又再加碼,針對「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逐條表決,讓司法官更加難當。
這次三讀修正放寬評鑑時效、擴大評鑑委員會及職務法庭外不參與、納入當事人、犯罪被害人得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也就是當事人及被害人可直接請求評鑑,及訂定「陳玉珍條款」,司法官涉貪經判刑確定,或經職務法庭免職、撤職,則應繳回停職期間的薪水。
其實,院檢雙方對於自家人評價由來已久,偶有個案影響司法公信力,早在2012年,法務部及司法院分別各自對一名檢察官及法官評鑑不適任,其中1名法官還被罰俸。
司法官學院為避免類似狀況發生,今年更首度以「品德學識成績不及格」退訓2位學員成功,不過,外界不知,其實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費盡苦心,她對司訓所學員要求極高,除了基本的法學素養,對於私領域行為也極為重視,經常耳提面命,甚至分享時下新聞供學員們參考。
尤其是蔡碧玉出任院長不久,曾下重手要將某學員退訓,終於說服司法院及法務部高層後,最後卻被保訓會卡關,結果該名學員分發至北部某地檢署,偶爾鬧出辦案笑話,成為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