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入內查看,現場僅見負責人何姓夫妻及一名員工,辦公室雖擺了幾台影印機,但完全不像庇護工場。記者告訴何男想製作2萬個瓦楞紙盒,何男聽了眼睛一亮,並表明可承接,但強調只負責設計、打樣,製造生產會委託新北市一間大型紙廠代工,說完還給記者一張印著「榮獲第37屆十大傑出青年」的名片,聲稱有需要隨時可找他合作。
張女也與丈夫一搭一唱,誇口說:「我們經驗豐富,是績優廠商,曾經幫故宮、中研院、衛福部承製文宣品,還是ISO認證的庇護工場,連台北市勞動局的評鑑都把我們列為甲等。」
根據領航協會的投標紀錄顯示,從2011年至今,年年承接數十件至百件標案,金額從1千多萬元至7千多萬元不等,總得標金額已有上億元。
本刊調查,政府每年會釋出5%的標案,優先提供給身心障礙團體投標,但《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是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機會,上述協會疑似掛羊頭賣狗肉,未雇用身心障礙員工從事生產,僅利用身心障礙團體名義,以進貨及轉售方式牟取私利,已涉嫌違法。
律師張宜斌表示,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務,若不是由身心障礙者生產、提供,或冒用身心障礙團體名義參與投標、訂約或履約者,採購單位應該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列入違規名單,履約保證金也不得發還。
律師也強調,政府機關若只因投標單位的名稱為弱勢協會或庇護工場,未詳查其真假,就輕易讓問題協會或庇護工場得標,承辦公務員可能涉及圖利、瀆職等刑責,檢調有責任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