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今日勢在必得,不但一早6時就動員十多位立委到議場確保議事不被杯葛,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成功將法案逕付二讀後,也立即提出復議,並以表決方式否決,讓在野黨無法再透過復議程序阻撓法案程序。
民進黨團提出「反滲透法草案」取代引發爭議的「中共代理人」修法,內容不再採「登記制」,而是直接規範相關滲透「行為」。不過,由於本會期可能於12月中旬提前休會,就算不提前休會,能否在12月底會期結束前順利通過法案,仍待觀察。
「反滲透法草案」全文共12條。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捐贈政治獻金及影響選舉罷免、公民投票,違反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也明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行為,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滲透來源」如何定義?根據民進黨團版草案,主要有三類,一是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二是境外敵對勢力的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的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三則是由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而所謂「境外敵對勢力」,草案明定,就是「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因滲透行為具隱密特性,為鼓勵犯罪者認罪以降低偵查難度、減少國家危害,草案也明定,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