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學理表示,表演所(研究生2班、大學部4班)連年滿招、增額,在學學生總數近180名,還得兼管「知音劇場」,行政人力卻只有2名。表演所於去年向校方提出申請增聘助理1名,但至今仍遭擱置;導致現有2名人力長期工作壓力不堪負荷,日前皆先後提出離職,讓他相當困擾也很遺憾。
此外,夏學理指出,表演所可支用經費每學期僅有新台幣21萬餘元,沒有任何術科經費。校方卻在沒有相關主管與會的情況下,逕自通過「系/所/院交換生學雜費分配標準」,導致最終得以分配到的學雜費微乎其微。表演所雖在簽文上具文表示異議,校方仍強行通過並執行。
話鋒一轉,夏學理說,他曾在會議上,兩度關切因為臺師大圖書館校區綜合大樓一樓、地下餐廳全面歇業的問題。因為包括表演所的師生在內,每日至少5、6千名師生,無處稍坐用餐。
更離譜的是,夏學理表示,2個月來,本年度經費未見校方撥付,均由他代墊支出款項。夏學理昨(28日)晚再度發文強調,他在臉書上寫的,一切有憑有據,這是知識份子的根本,更是最起碼的道德良心。再度砲轟臺師大校方「順他者,昌!逆他者,斷糧!」「只看是不是『自己人』」,甚至「讓『基層扛責』」。
夏學理的聲明全文如下:
墮落的大學,失能、失格的人事與一校之長
哈佛大學第16任校長昆西(Josiah Quincy III)曾對入學新生和畢業生如是說:「人類過去和現在的努力,已經排除了知識路途中的許多障礙,讓我們繼續努力去排除剩餘的障礙」。
開創臺大自由、自主與學術獨立校風的傅斯年校長則強調:「一個人的成就,尤其是有特殊成就的,大多是自由發展出來的,一個學校也正如此。若果一切用刻板文章限制,毛病未必能夠一一校正,然而長處卻顯不出來。須知自由發展,是學校辦得成功的最基本原則」。
昆西校長的「排除障礙」與傅斯年校長的「長處」、「自由發展」,正是「大學法」之開宗明義:「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的濫觴。
1987年臺灣解嚴後,「大學法」經過1994年、2005年兩度全文大修,奠定「教育行政以支援教學、學術為目的」之根本主軸。其中,為因應各系/所「自由辦學之特色與發展」,「大學法施行細則」乃分別在第 24、27 條明文強調:「發展特色」、「辦學特色」、「績效表現」。同時,也在「大學法」第13條中,訂有:「達 “一定規模、學務繁重” 之學院、系、所及學程」之彈性與例外條款。
惟今日大學的人事行政人員,其專業評判和眼界若明顯跟不上時代腳步,則其論證之依據,不但勢必與矢志「排除障礙」、「自由發展」的大學目標相去甚遠,且恐還會讓自己,直接淪為大學的「發展障礙」,甚或校長濫權的「指定代打」!
以筆者任教的臺師大為例,一份申請進用「基層約用人員員額」的單頁申請書,從公文出門至首長決行,竟可無端地耗費近3.5個月!這種行政徹底「失能」的荒誕表現,如何能與國際高度競爭的速率相對應?
此外,人事簽辦之意見,更全然無視於大學組織規程明訂之:「各學系、研究所及學位學程得視 “需要” 置助教、職員 “若干人”」,而僅持以反「發展特色」、反「辦學特色」、反「績效表現」之齊頭式數據,無厘頭地指稱:「本校學生數270人以下之單位,行政人員均為2人,甚有學生數達400人以上者,亦為2人」,罔顧用人單位因「特色」而生的「事實需要」!
試問:單憑2名行政人員「服務」400名以上之學生,外加專/兼任教師群、考生、家長、畢業校友...,究竟是一件值得驕傲炫耀之事?亦或品質嚴重堪憂之事?
類此,只鎖定「數字規模」,而絲毫不論因「發展特色」、「辦學特色」、「績效表現」而生的「事實需要」,如此這般的人事行政人員、一校之長,不但是盲目且失格的,亦有假借權利,蓄意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打壓、損害特定系/所之嫌。
身處亂世的傅斯年校長當年曾說:「我要在三至六個月內,清算臺灣大學中的一切敗類」!沒想到,值此太平盛世,攔阻大學「自由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的「障礙」,猶然不少!!
夏學理
臺師大表演所所長(請辭抗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