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向警方透露,案發當時她與張姓男友一起在基隆市北寧路經營羊肉爐店,1992年11月14日,一名綽號「文煙」的店內常客,與好友相約至羊肉爐店用餐慶生,接著到KTV續攤,歡唱結束後獨自返回羊肉爐店想繼續喝酒。
王女見文煙喝得醉醺醺,請他早點回家休息,對方卻不肯離去,因此發生爭執、拉扯,爭執聲吵醒打烊後喝了2杯、正在店內休息的張姓老闆。脾氣暴躁又喝了酒的張男,遇上醉後耍無賴的文煙,二人當場起口角,張甚至拿出鐵條狂毆對方,身材瘦小的文煙被打暈。此時,王女嚇得躲在屏風後。而在文煙昏倒後,店內陷入鴉雀無聲,未料不久王女聽到陣陣剁肉聲,不安地探頭一看,才驚覺事態嚴重。
當年承辦此案的偵查佐李藍權告訴本刊,王女供稱,她目睹張男將不省人事的文煙一路拖到浴室,途中仍不停地用鐵條暴打對方,接著拿出屠宰刀,像殺羊一般,一刀一刀把人給肢解,現場鮮血不斷噴濺。更駭人聽聞的是,王女供稱,張男還將死者剩餘的屍塊煮成羊肉爐,賣給客人吃下肚,藉此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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